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章程​

文章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12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友会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

第二条 本校友会是从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国内以及海外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校友会宗旨是加强国内、海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扩大母校在国内和海外的影响力,为校友和母校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校友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加入北京师范大学校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

1.北京师范大学校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的各专业毕业生原商学院和国际金融学院的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校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通过2+2等项目赴国外留学的学生;

3.北京师范大学校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赴境外攻读研究生以上学位的学生。

第六条 凡申请加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的校友,填写入会登记表,承认本校友会章程,即为本校友会会员;或在北师大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信息系统登记注册,承认本校友会章程,即为本校友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校友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校友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校友会的决议;

2.维护本校友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校友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校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校友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组成。每届理事会每年开会一至两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

2.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3.讨论和决定本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4.解释和修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校友会会长由全体校友会成员推选或自荐,国际商学部部长任命。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并任命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

第十二条 本校友会设秘书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处在会长的领导下,执行理事会决议,开展各项校友工作,负责协调和联络国内及海内外校友,把各校友分会紧密联系起来,成为联系校友的纽带。

第十三条本校友会设立校友分会,根据各地校友分布情况设立校友分会或区域校友分会,各分会可采取灵活、方便、多样的形式,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本校友会的业务范围:

1.弘扬北师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激励校友奋发有为,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为在校生树立榜样,鞭策他们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2.加强与各地校友会的联系与沟通,提高为校友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3.协助学部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筹集校友捐款,为学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做出贡献;

4.负责安排、接待返校校友讲学、参观访问等事宜;

5.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为本校友会成员提供必要帮助;

6.征集校友信息,利用校友信息管理系统,搭建校友信息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有效地吸引与联络校友,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7.根据校友需求与理事会安排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校友会经费由北师大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校友捐赠和以其他方式筹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求校友意见修改后,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签发后施行。

2014年12月1日